信仰与公共,双重是标准

曾经听过某传道教导会友,要以主人的身份禁止家里的女佣进行宗教膜拜,因为她所拜的对象不同,所以主人要行使管制权力,保全家里的属灵气氛。

一位学校老师要求牧者为他祷告,因为他曾依从学校校长的指示,分发有关佛教的手册给班上的学生。牧者为他祷告前,当然不忘训导他一番,要他坚守基督徒的立场,下不为例。

我不是要批判谁,只是思考基督徒的信仰,在公共面向是否要持双重标准。我还在思考。想到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的时候,法老虽然苦待他们,但应该也没有禁止他们敬拜耶和华(我们解释说这是上帝的恩典保守)。想到以前基甸圣经协会到各学校派发圣经,若学校的校长也因坚持他宗教的立场,不给予方便,我们会为校长的坚持而赞扬他吗?(我们却迫切祷告希望他有一个宽阔的心胸)

我们这种双重标准,显然受到旧约圣经的影响。北国以色列和南国犹大的历史中有许多王。其本上分为“好王”与“坏王”。“好王”就得上帝祝福,“坏王”下场悲戚。什么样的是“好王”呢?就是一登基掌权,就肃清国中一切拜偶像的活动,“除掉外族人的祭坛和邱坛,打断神柱,砍下亚舍拉”,“不寻求耶和华以色列的神的,无论男女老幼,都必处死”。我们显然继承了这种激情,好让上帝完全掌权。

不可忘记的是,以色列人是与上帝立约的子民,任何一位王都有权力要求以色列民离弃偶像,归向上帝,兑现他们的承诺。王所处理的是以色列民对上帝的信仰操守,不是将它强加在外族人身上。

我不是说我们的信仰无需划清界限、可以和其他宗教掺杂苟同。但在公共的层面,我们要如何体现上帝的心意;上帝是要对付罪,不是要与人分隔。是否别人对我们强硬坚持他信仰立场时,我们就视为“逼迫”,但我们对别人强行坚持我们的信仰,就是实行上帝的旨意?

还是说,因为我们的神才是真正的上帝,所以我们有权这么霸道,持双重标准是我们的权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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